在药效学方面,即胎儿对药物的反应,与新生儿和儿童并无很大差异。
怀孕4-9月,禁用西药
药代学方面有其特殊点:
(1)大多数药物经胎盘转运进入胎儿体内:
(2)胎儿肝、脑等相对较大,血流多,6O%血流进入肝脏,所以肝内药物分布较多,肝脏代谢能力 很低,胎儿的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能力缺乏,故某些通过肝脏结合而解毒的药物易中毒。胎儿血脑屏障 功能较差,药物易进入其中枢神经 系统而受影响。胎儿血浆蛋白较母体低,可使自由型药物增多。
(3)胎儿肾排泄药物的功能甚差而造成胎儿体内药物积累。因此,药物可以影响胎儿 大脑、神经系统 、外生殖器 官的发育。孕妇在怀孕最后一周时用药应特别注意,因为某些药物对胎儿在分娩时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 ,而且胎儿成为新生婴儿 时,必须完全承担药物代谢和消除的负担。但此时婴儿不完善的代谢系统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,所以药物可在婴儿体内积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。早产儿代谢作用更不成熟,危险性就会成正比地增加。
在妊娠中晚期 应用下列药物对胎儿有很大危险:
口服抗凝药——可使宫内出血、死胎及流产;
抗甲状腺药物 ——可使胎儿甲状腺肿胀,甚至可引起新生儿窒息 ;
利血平和心得安——可使胎儿心动过缓,甚至在产后或产时发生新生儿循环障碍;
链霉素等氨基甙类抗生素——可损害胎儿第八对颅神经;
异烟肼——可发生新生儿脑病;
四环素——可影响胎儿骨骼 和牙龈发育;
吗啡成瘾性镇痛药——可使胎儿成瘾。
此外,酚、孕酮、蛋白同化激素、口服降糖药物、雄激素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等,妊娠后期引起子宫收缩 可致流产的药物如麦角碱类、泻药、奎宁、奎尼丁等都不宜应用。
9月5号最后一次月经,9月23号始连续五天输液孕妇禁用药,然后发现自己怀孕了,请问这个孩子还能要吗?
药物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的。但是这个不是绝对的。是否选择要,要你自己决定。不要的话,就尽快处理。要的话,就早点做早孕的检查。看看胚胎的大小和停经天数符合与否。在孕期产检的时候要严格的按照产检的内容来做。怀孕动物禁用哪些药
1.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
麦角制剂、脑垂体后叶素、催产素、奎宁等(作为催产和产后止血用药除外)
2.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(强烈泻药)
硫酸镁、硫酸钠、蓖麻油等、用药后对肠管的机械或化学刺激作用、能反射性地兴奋子宫。
3.影响胎儿生长或胎儿畸形类
水杨酸类、烟酰胺、毛果芸香碱、毒扁豆碱等。此外,妊娠早期用可的松、性激素、长效磺胺等药物也会产生不良后果。
4.活血化瘀和理气的中草药类
桃仁、红花、三棱、莪术、益母草、贯众、大戟、莞花、甘遂、商陆、二丑、大黄、皂角、枳实、元胡、五灵脂、麝香、水蛭、以及中草药活络丹、跌打丸等。(袁炎长)摘自:《农民致富之友》滦南县农业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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